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《苏州佩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频覆铜板2万平方米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。
苏州佩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
2026年1月16日
苏州佩可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高频覆铜板2万平方米(第一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验收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