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、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的相关要求,现将《苏州鲈香食品有限公司(原吴江市食品有限公司)2204-320543-89-01-434386畜禽屠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初步验收监测报告》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,以接受公众的监督。
公示时间:2025年5月11日起20个工作日。
附件: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